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类设备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应完好有效;
b) 每月检查控制器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
c) 每季度检查控制器各项功能应正常;
d) 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的各项输出电压,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e) 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总线回路最末端火灾探测器或模块的输入电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保养方法:
a) 每年切断电源,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及柜(箱)体内灰尘;
b) 空气潮湿场所的控制器设备柜(箱)体内应放置干燥剂;
c) 最末端火灾探测器或模块的供电电压值小于说明书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d) 每年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外部接线端子,发现松动应紧固;
e) 每季度备份火灾报警控制器内的软件信息;
f) 电池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保养。
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有 10%但不少于 50 只备品。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 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环境较差的火灾探测器应每年清洗;
c)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清洗应采用专业工业设备清洗传感部件及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的 响应阈值,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或出厂检验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d)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三、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有 10%的备品。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 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环境较差的火灾探测器应每年清洗;
c)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清洗应采用专业工业设备清洗传感部件及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的 响应阈值,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或出厂检验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d)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四、手动部件按钮类设备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手动部件按钮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 每季度检查手动部件按钮报警触点及机械报警部件的功能。
保养方法:
a) 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 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消除部件故障,确保设备操作灵活,功能正常。
五、模块类设备
检查要求:
每季度检查模块类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
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六、声光报警类设备
检查要求:
每季度检查声光报警类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
a) 对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重新紧固连接,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 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洗声光报警类设备表面污渍。
七、电池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蓄电池,不应有变形鼓胀现象;
b) 每季度对消防电源进行主备电切换测试,记录备电在标准负载下的持续工作时间,检查备用蓄 电池电量状态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检查电池极柱和接线头,连接应可靠,外观应有金属光泽。
保养方法:
a) 清除电池极柱周围可能出现的黄白色糊状物;
b) 更换电量状态不正常的备用蓄电池;
c) 在电池接线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防止氧化。
八、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检查要求:
每月检查图形显示装置外观及功能。
保养方法:
a) 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图形显示装置表面污渍;
b) 采用压缩空气、清洁工具等清洁装置箱体内灰尘;
c) 每半年对图形显示装置的软件进行备份。
九、报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 合 gb 29837 的规定。
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 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火灾探测器、模块类、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维修方法:
a) 设备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应重新紧固安装或增大底座与设备卡簧的接触面积;
b) 报警总线与设备底座接触不良,应重新压接报警总线,多股线应搪锡或压接线鼻;
c) 报警总线开路、接地或短路故障,应更换线路或修复故障点;
d) 火灾探测器误报火警,先检查其安装使用环境,清除周围导致环境潮湿、高温、烟尘等发生源, 或适当移动火灾探测器位置使其远离干扰源,或由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机构清洗火灾探测器;
e) 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损坏应更换。
十、主电源维修方法
a) 市电连续停电 8 小时时应关闭主电源,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
b) 检查主电源供电空气开关是否断开,确定供电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闸,如合闸不成功更换开关;
c) 主电源线路接触不良,可重新压接电源线;
d) 主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e) 主电源设备损坏应更换。
十一、备用电源维修方法
a) 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宜用烙铁焊接或专用工具压接备电连接线;
b) 备用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c) 备用电源电压不足时,应检查电源充电装置,故障应更换备用电源;
d) 欠压蓄电池经充电 24 小时后重新测量,如仍不足则更换蓄电池。
十二、通信装置维修方法
a) 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设备供电不正常,应维修恢复供电;
b) 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信接口板故障,应维修或更换通信接口板;如因其它设 备造成通信故障,则维修或更换相应设备;
c) 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间的通信线路开路、短路或接地故障,应修复故障点或更换线路。